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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繼承人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,由兩人以上繼承時,繼承人簽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應依不動產契據稅率貼用印花稅票。




繼承人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,該協議書其分割不動產部分,即屬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五款「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」之課徵範圍,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「分割協議書成立時」之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一,貼用印花稅票。至於遺產中其他非屬不動產之財產分割部分,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,則無需貼用印花稅票。

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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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