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
 




稅務局表示,公司清算期間,若欠稅達200萬元以上時,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,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清算人出境。倘公司章程對於清算人未有規定,公司亦未選任清算人,其為股份有限公司者,係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。因此,依公司法登記的董事,勿以為自己不是負責人,就不會遭受限制出境處分,應注意公司清算時,有無選任清算人處理清算事務,以免因公司欠繳稅捐遭限制出境,影響權益。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